原文節錄:
孟子曰:「無罪而殺士,則大夫可以去(離開);無罪而戮(殺)民,則士可以徙(遷居)。」
注:影片有誤,讀「徙」為「徒」。
賞析:
本章言君子見機而作,故趙殺鳴犢,孔子臨河,而不濟(渡河)也。(趙簡子殺其大夫鳴犢,孔子臨河而還。)
睿智者每能見機而作,此不但為明哲保身之計,且是可免助紂為虐之罪。凡有仁義之心者,見不義便當離去,不再眷戀其位。
養仁之方,有所為,有所不為。君仁則臣助之,此為忠義兩全。君暴則臣去之,以免有助紂為虐之嫌。進德修業上亦有「認理不認人」的原則,故不可盲目追求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