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節錄:

孟子告齊宣王曰:「君之視臣如手足,則臣視君如腹心;君之視臣如犬馬,則臣視君如國人(路人);君之視臣如土芥(泥土與草芥,喻極賤之物),則臣視君如(盜賊)(仇敵)。」王曰:「禮,為舊君有服(舊君去世,舊臣要穿三個月的喪服)。何如(則)可為服矣?」曰:「諫行,言聽,膏澤(猶言恩惠)下於民;有故(事情)而去,則君使人導(送)之出疆,又先於其所往(先使人赴其所往之國稱其賢能,使之獲用)(離開)三年不反,然後收其田里:此之謂三有禮焉。如此,則為之服矣。今也為臣,諫則不行,言則不聽,膏澤不下於民;有故而去;則君搏執(搜捕)之,又極之於其所往(捕拿不到就又派人到他所要去的國家,多方破壞他的名譽,使他走投無路);去之日,遂收其田里:此之謂寇讎;寇讎,何服之有?」


賞析:

本章言君臣之道,以義為表,以恩為裏,表裏相應,猶若影響,舊君之服,舊有所興,諷諭宣王,勸以仁也。 


本章談到君臣間的常禮,當存當廢的問題。原來禮既然是為了幫助人我間的通情達意而設,則當然應該由雙方共同維持。一廂情願的付出,只會增加對方的負擔或輕侮,並不合仁義之道,亦不合設禮之意,是所謂的愚忠愚信。 


所以當對方的情意已改,我們也當調整自己的態度與行為,這也是一種權衡,即捨彼禮(因已不合宜)而取此禮(因於今而言才較為合宜)也。不過儘管有此調整,基本上仍當不違背善意,須知所有調整都仍在文化活動的範圍,無涉於生死的鬥爭也。孟子為警惕國君,以此為例,說明君仁則臣自忠,君虐則臣自叛離的道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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