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節錄:
孟子曰:「不孝有三(於禮有不孝者三事,謂阿意曲從,陷親不義,一不孝也。家貧親老,不為祿仕,二不孝也。不娶無子,絕先祖祀,三不孝也),無後為大。舜不告而娶,為無後也(娶,謂娶帝堯二女娥皇、女英。舜父頑母愚,告則不得娶,而以無後為懼,是以行權而不告其父母);君子以為猶(像)告(謂與告同也。蓋告而不得娶,絕先祖祀,不孝之甚;不告而娶,失禮之小;量其輕重,則宜從權。況告而不得娶,陷父母於不義也;絕先祖祀,陷父母於不孝也;不告而娶,則有以全人倫妥先靈者在,故曰猶告也)也。」
賞析:
本章趙注:「言量其輕重,無後不可,是以大舜,受堯二女。」
所謂權衡,常是在面臨一種兩難的局面下不得不行的。譬如有甲乙兩事,選擇甲會傷到乙,選擇乙會傷到甲,而又不能兼得,必須二選一,這時便得用到權衡的功夫了。而權衡的標準,自然是先審明二事孰輕孰重,然後相權取其重。這也是出於無奈不得不如此的決定。